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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学院拥有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教师团队。博士及高级职称占比85%,专兼职硕导47人,国家高层次人才特聘教授1人,国家级领军人才1人,国家高层次青年人才1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享受国务院津贴2人,安徽省百人计划入选1人。获批安徽省领军人才团队等三个省级团队,拥有安徽省协同创新中心、安徽省重点实验室两个省级平台。与中科院心理所、中科大、哈佛大学医学院等多个国内外高水平团队开展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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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9cc金沙贵宾会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23-03-30 作者:0029cc金沙贵宾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及会议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总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严格管理,科学稳妥做好我院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和指导本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并成立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接受学校督查组工作指导,全面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监督检查、及监督举报的处理。各专业(学科)成立复试小组,全面负责本学科复试录取工作。原则上同一专业只成立一个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要求由教研室(学科系)负责人、导师组成员及相同学科专家等组成。

学院严格加强复试考生的报到和资格审核工作,学院党委(总支)应严格加强本单位复试全过程的监控和纪律检查。

复试工作中学院负主体责任,各复试小组负直接责任,导师负主办责任。

(二)加强人员管理与培训

学院强化人员管理与培训,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员参加复试工作,并加强对复试导师、专家的培训,使其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方法、规范操作。要严明招生纪律,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加强招生廉洁自律建设,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

复试导师、专家、助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如有家人或亲属报考本学科(专业),必须严格执行回避政策,不得参加复试工作。

(三)加强复试场所公共卫生

学院在本单位疫情防控相关部门的协同和指导下,落实复试公共区域日常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保持复试场所换气和清洁消毒,并摆放公共消毒用品供考生使用。

三、复试分数线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按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复试分数线A类)执行,学校不再另划复试分数线。总分或单科未达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复试。

四、复试方式、安排、内容、形式及计分

一志愿生源充足的学科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为1:1.5 。生源充足或基本充足的专业(达线人数≥计划数)均不再接收调剂生源。合格生源不足差额比例的学科(专业),所有满足本学科(专业)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在生源调剂开始前,先公布进入一志愿复试范围考生名单,如该名单内有考生放弃参加复试,不再顺次递补。

(一)复试方式

本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统一采取考生现场复试方式。

(二)复试安排

一志愿考生先进行第一轮复试,根据总成绩排名。

(三)复试内容及形式

复试由专业素养考核、专业英语考核和综合能力考核三部分内容组成,具体见实施办法。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和可操作的前提下,科学设计复试流程,优化复试程序。考核以现场问答为主,采取专家问答、综合案例分析、方案设计等形式开展。成立研究生复试命题小组,建立试题库,增加面试命题数,降低重复抽取的概率,以免泄题。题目内容应规范、结构合理、题量充足、难度适中,能在开放式考试环境下体现出考生对专业知识的把握能力和一定的创新能力,同时做好命题工作安全保密。所有涉密人员均应签订《保守秘密责任书》。

(四)计分

1.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专业素养成绩+专业英语成绩+综合能力成绩

对因参加复试人数较多,需要安排2个及以上面试小组的专业,为平衡不同面试小组专家评分的差异,保证公平公正,拟采用消除组差的方式进行计算复试成绩。具体方法如下:

采取修正系数法计算考生面试最终成绩。具体方法为:考生面试最终成绩=考生面试原始成绩×修正系数(修正系数=同专业全部考生面试平均成绩÷同专业本小组考生面试平均成绩)。

2. 总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五)复试要求

复试前,至少提前一天要求考生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提供初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应届生)或学历学位证书(往届生)、学历学籍核验结果、政审表等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同时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复试过程中要建立“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小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面试结束后认真填写《安徽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表》。

五、招生计划管理及生源调剂

(一)严格招生计划管理

严格控制分专业计划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确定后,不得随意调整计划。一轮复试后,如确需调整计划,可提出申请,经本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单位盖章后,报学校批准,但学术型、临床(口腔)专业学位和其它专业学位三类的招生计划不得互调。全日制与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不得互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单独使用,不得挪用。参加一轮差额复试的考生,因名额所限合格但未被录取者,如经批准增加计划,可直接补录并公示。如无差额未录取的合格考生,新的缺额进入下一轮调剂考生复试。

(二)生源调剂原则及要求

我院有缺额的专业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包括校内和校外调剂考生)。具体要求见《安徽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生源调剂方案》。

六、体检

(一)所有拟录取的考生都必须参加体检,体检应在安徽医科大学指定地点进行,后续另行通知。新生体检报告放入考生本人档案。

(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凡体检结果属于以上文件规定的不适宜相关专业录取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例如有色弱、色盲者不能录取为我校医学、理学、工学、教育学类各专业)。请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提前了解体检标准和要求,以免因体检不合格被取消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七、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习工作态度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学习/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并提交至各培养单位。各培养单位党委(总支)负责审核,并将结果报研究生学院。

八、录取原则

(一)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合格后方可录取。复试成绩加权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低于60分为不合格,则不予录取。如没有完整参加各个环节的复试,则不予录取。

(二)同一学科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复试后分开排序,分别录取,不得随意调整。

(三)各学科(专业)应根据总成绩给考生排序(全日制与非全日制考生分开排序;学术型与专业学位是不同专业,分别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并确定录取类别(只有全日制非定向就业、非全日制定向就业两种类别),如遇招生计划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时,则初试成绩高者录取,如再相同,则初试英语高者录取,同时确定导师。定向就业考生需办理定向培养协议,由学校、单位、个人三方签订,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方可正式录取。

(四)录取为非全日制的考生均不转户口、不调档案、不转人事组织关系、不安排住宿、不享受国家和学校奖助政策。录取为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的考生学费暂执行相同标准。

(五)在任何阶段,一旦发现考生不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考试违纪作弊、替考、体检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因相关材料缺失、隐瞒已规培或农村免费订单定向生身份等其他信息的,无论何时,不予录取,责任自负。对于作弊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以及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核实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照顾政策。 

九、信息公开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精神,学院研招工作坚持“十公开”原则,主动接受考生与社会的监督。

各学科(专业)面试结束后,整理汇总复试结果,填写《分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复试结果公示表》,并将结果第一时间公布给考生。

十、招生纪律

学院各学科(专业)和研究生导师应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自律和责任感,坚持公平、公正,提高安全保密意识,确保各类试题不泄密,坚决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坚决抵制违规招生、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各学科(专业)负责做好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工作。

学院在复试中开展全程且有效的录音录像,确保有异议时,可回溯查看。

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工作人员,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十一、附则

本办法由0029cc金沙贵宾会招生工作组负责解释,如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或有新的工作安排,以新政策为准,学校将根据工作安排适时调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0029cc金沙贵宾会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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